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52号

发布时间: 2025-12-11 09:50:24

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 0917- 323289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52

孟彩琴

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大庆路付6号院5号楼1单元5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34106号

李诗芳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