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21号
雷永强,卢静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火炬路28号院7幢1单元1501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1476、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214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永强 卢静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