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9号
林强剑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龙赵路3号院23幢2单元2003号,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982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强剑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