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7号
刘林福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汉中路南段东侧8号楼1单元6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017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林福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