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7号

发布时间: 2025-12-08 18:04:08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17号

刘林福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汉中路南段东侧8号楼1单元6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017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林福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