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16号
杨生福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福路125号院4号楼1单元4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44454号房屋所有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生福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