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404号

发布时间: 2025-12-02 17:08:59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404号

李文笠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新福路298号院9号楼3单元6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429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笠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