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90号

发布时间: 2025-11-14 19:08:08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390号

陈春红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姜谭路69号院3号楼4单元6号, 宝鸡市房权渭滨区字第30608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春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