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承字﹝2025﹞第9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转移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906 | 战晓敏 姜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渭滨区清姜东二路八现场1幢1单元1504号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80451、00080452号 | 战书阳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