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67号

发布时间: 2025-10-30 17:45:48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367号

     吴、王宁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上马营滨河北路6号院14幢4单元1402号,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71297号,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712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宁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