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68号
吴芝爱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炭市街6号楼1单元19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415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芝爱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