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1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陈仓大厅(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宝隆世家4号楼1楼2号)。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姚爱珍 | 
 房屋 | 
 陈仓区虢镇陈仓大道7村17号楼1单元3楼西户 | 
 权证证宝县房字第1003590号 | 
 
 卢建奎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