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51号

发布时间: 2025-10-20 17:30:00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351号

徐姣娥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渭工路67号院3号楼1层3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0151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姣娥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