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53号

发布时间: 2025-10-20 17:26:26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353号

王子越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孔家庄1区1号楼1单元2号,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237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子越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