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57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87552号
权永利
不动产
610302006003GB00030F00420013
渭滨区高新四路2号院25幢1单元05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