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陈仓遗失声明﹝2025﹞第049号
刘海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25号楼1单元0204号,证号: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568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锋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