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346号
王帅、薛云妮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川陕路24号院1幢3单元0803号,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6511、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65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帅 薛云妮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