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第13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96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1337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
房屋
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院14号楼3单元5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