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6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陈仓大厅(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宝隆世家4号楼1楼2号)。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仓权 |
房屋 |
陈仓区虢镇大众路宝啤南大区24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宝鸡市房权证陈仓区字第00723号 |
马疆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