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246号

发布时间: 2025-07-11 17:24:03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246号

宋庚辛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广元路21号院5号楼4单元4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367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庚辛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