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244号
陈贤伟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福路102号院1幢4单元0403号,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453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贤伟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