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241号
葛彩娥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10号院12幢6单元0601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1793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彩娥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