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仓﹝2025﹞第28号
杨乃夫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陈仓区虢镇南门巷开发7号楼1单元2楼西户,证号:宝字第439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乃夫
2025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