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8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88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1073号
计国第
房屋
610303004006GB00002F00010169
金台区金陵西路12号院8幢3单元01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