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68号

发布时间: 2025-07-09 17:27:09

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6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4幢1层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  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魏杰

房屋

陈仓区虢镇西大街中街小区36号楼1单元2楼西户

房权证宝县房字 第1013472号

魏巍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