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90号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27:45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9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11312号

王耀华

房屋


金台区革新巷17号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