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2025〕第001号
不动产申请人李艳清于2007年 8月 24日购买了宝鸡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开发建设的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2区27号楼1单元11号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6.33平方米,现申请办理新建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转移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