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83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92306号
陈超
房屋
610302302001GB00102F16570031
渭滨区新建路中段65号院1号楼1单元14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