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197号

发布时间: 2025-06-10 17:26:03

王欢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福路118号院25号楼1单元2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2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欢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