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辉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川陕路21号院6号楼3单元13号,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651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祥辉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