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宏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大庆路11号院1幢1单元1103号,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258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权宏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