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154号

发布时间: 2025-05-07 09:42:34


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陈仓大道89号院9幢2单元2201号,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