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展让、王红兵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平路46号院5幢1单元1303号, 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92391、0192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展让、王红兵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