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51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65876号
赵全义
房屋
610303002006GB00027F00010030
金台区宝中路17号院5号楼1单元9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