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50

发布时间: 2025-04-14 18:3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50

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2147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

房屋

610302006014GB00004F00080072

渭滨区马营大道33号院101单元1803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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