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蜀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上马营2号小区10号楼3单元1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130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蜀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