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97号

发布时间: 2025-03-31 17:21:11

闫曼丽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路三街坊15号楼3单元11号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890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曼丽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