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金丽梅申请继承 金明 (曾用名:/ )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 0917-3236223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07 |
金明 |
金丽梅 |
渭滨区钛城路1号1区56号楼4单元6号 |
82.53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