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一现场2号楼1单元10号,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829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健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