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42725号
梁栋
房屋
610303 006009 GB00415 F00100126
金台区联盟路3号院9幢1单元2703号
2
3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