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霞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平路43号付3号院8号楼1单元3号,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3684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宝霞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