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昌炎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虢十路东段付3号院1幢1层02号、2层01号,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57373号、005700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昌炎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