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 第076号

发布时间: 2025-03-18 08:46:43

赵航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金台大道7号院5号楼3单元11号,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54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航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