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华申请继承张礼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钛谷大厦
联系方式: 0917-323289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6 |
张礼 |
张华 |
渭滨区钛城路1号院40号楼1单元4号 |
78.6 |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