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渭滨区高新大道37号院1幢9层08号 ,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0898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