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71号

发布时间: 2025-03-10 18:06:16

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渭滨区高新大道37号院1幢9层08号 ,(2018)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0898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