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飞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63号院2幢-1层283号,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0544号不动产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彦飞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