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康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18174号,坐落:渭滨区广聚路1号院4幢1单元25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小康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