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8285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房屋 |
610302006012GB00052F00180016 |
渭滨区广聚路1号院4幢1单元2504号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