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高新作废公告2025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02-13 18:47: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8285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房屋

610302006012GB00052F00180016

渭滨区广聚路1号院4幢1单元2504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