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828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房屋
610302006012GB00052F00180016
渭滨区广聚路1号院4幢1单元2504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