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26号

发布时间: 2025-01-27 17:26:32

王斌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大庆路26号院6号楼3单元4号, 0217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斌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