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17号

发布时间: 2025-01-27 16:55:4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陈仓大厅(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宝隆世家4号楼1楼2号)。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玉陵

陈仓区虢镇渭阳路517号楼4单元2楼东户

房权证宝县房字第1005548号

杨静儒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