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01-27 16:51:4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 323622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有林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宝中路9号院8号楼1单元7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55724号

张原宁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月26 日